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汉语词典 >

社会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   shè huì fǎ xué pài

亦称“社会学法学派”。19世纪末以来西方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派别。其特征为主张“法的社会化”,认为法或法学不应仅仅强调个人权利与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调和。通常认为社会学属于广义的实证主义法学,并认为社会法学、社会学法学与法律社会学三个概念实质上是同义语。创始人为法国孔德,主要代表有奥地利埃利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和坎托罗维奇美国庞德等。他们认为应综合各门学科来解释法律现象,并特别强调法的社会作用与效果。在西方法学界,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自由法学派、利益法学派、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现实主义法学派等常被视作社会法学派的支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法学在方法论上日益同自然科学结合而成为一种应用法学。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