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包括: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