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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也指构成这种力量的人员。依其任务不同,分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刑事、司法、铁道、航运、森林、边防、外事、武装等警种。其职责和权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