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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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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

民国时期由选举产生的官员,称为选任。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作为国家元首的大总统,均由选举产生。国民党政府规定公务员有的是选举的,有的是任命的,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的有国民政府主席,员额一人;国民政府委员、员额二十四人至三十六人;五院院长、副院长,共十人。选任官不须经过任命程序,即可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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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勘京朝官院
磨勘官
磨勘院
磨勘案
磨勘幕职州县官院
廪人
廪生
廪吏
廪给司
廪牺令
廪牺丞
廪牺案
廪牺尉
廪牺署
廪牺署令
廪牺署丞
廪膳生员
燧长
澹览
澹酋
羲和
壁司徒
避房法
嬖大夫
缴凭
盥漱小底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
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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