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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由府州荐举士人应礼部考试的制度。唐制,凡不属官学生徒的士人,如欲应礼部的考试,须先带着身份、履历证书,到县报名,经县考试合格,升于州,州再加以考试,称为“解试”。解试合格后,即取得了参加礼部举行的省试的资格,由府州解送到尚书省。其初每州根据人口多少限贡一至三人,而事实上人数并无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