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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附设简易庭),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独立行使职权。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议和调查员。地方审判厅附设的简易庭或分庭,审理初级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不服其判决的,得上诉于地方审判厅;若仍不服判决,得上诉于高等审判厅。涉外的诉讼案件,得允许外国律师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