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官职 >

县参议会

输入关键字:

县参议会

县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县设参议会,参议员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每乡(镇)选举一人,并得酌加依法成立的职业团体代表为县参议员,但不得超过总额十分之三。县参议会议长由县参议会自选为原则。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八月九日公布《县参议会组织条例》、《县参议员选举条例》,自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五月五日起施行。在正式施行之前,有些省有县临时参议会的设置,《四川省各县临时参议会组织规程》规定县临时参议会的职权是:凡县政府年度施政计划,年度地方预算,处分公产学产及有关人民负担事项,于呈请省政府核定前应提交临时参议会议决。对于临时参议会行使此权的决议,县政府如认为不能执行时,可提交复议,但如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决议维持原案或对原案修正,除经呈请省政府核准免予执行外,县政府便必须执行。


【检索县参议会 ==>】 古籍全文检索:县参议会     全站站内检索:县参议会

太公仆
太常掾
太尉掾
太尉军师
太子四师
太子率更
太子主簿
太子桂坊
太子谕德
太子仆长
太公家令
太阿右拂
太官中丞
太官左丞
太官甘丞
太官果丞
太官献丞
太皇太后
太常将军
太保后承
太傅左辅
太傅牺叔
太阿右辅
太一之使
太师牺仲
太医令丞
太卜暑令
太仓马长
太府监监
太子左户将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