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行政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二、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三;国民政府(后来的总统府亦同)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四、提请国民政府主席(后来为总统)任免各部部长、次长、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检索行政院院长 ==>】 古籍全文检索:行政院院长
全站站内检索:行政院院长
- 发弩啬夫
- 发敕司
- 发敕官
- 发副
- 司
- 司几筵
- 司几筵下士
- 司几筵中士
- 司九陂
- 司刀盾下士
- 司刀盾中士
- 司干
- 司工
- 司士
- 司士上士
- 司士中士
- 司士参军
- 司士参军事
- 司土
- 司土中大夫
- 司川
- 司川大夫
- 司川员外郎
- 司义侍郎
- 司义郎
- 司门
- 司门下大夫
- 司门员外郎
- 司门郎
- 司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