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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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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娶官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分正、又正、副、又副,共四人,司婚姻行政事。地方一级亦设。


官名。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以后,沿袭革命初起时的制度取消家庭生活,把居民分别编入男馆、女馆、男营、女营,虽夫妇不得同居。但诸王等高级官员却实行多妻制,并有大量的生活服役人员。中下级官员与平民一样不允许婚娶,这种政策不得人心,并引起了中下级官员的普遍不满和领导阶层中的内部矛盾。乙荣五年(公元1855年)初,开始允许天京居民恢复家庭生活。庚申十年(公元1860年)九月二十七日幼主诏封禧天福黄维日为天朝九门御林正婚娶官,为天朝典官。按太平天国官制,既有正,必有又正、副.又副诸员。婚娶官专司婚姻行政,办理结婚登记事宜。婚姻当事人双方须出于自愿,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官员禀明婚配官发给结婚证书——当时称为“龙凤合挥”,始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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