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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自宣德三年(1428)以后,境内的府、州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十三布政使司简称十三司,俗称十三省,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明自宣德三年(1428年)以后,全国境内的府、州分隶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十三布政使司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简称十三司,俗称十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