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官守法
居:担任。原指有官职在身的人只能谨守现成的礼法。《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现也指为官清廉,不违法乱纪。
连动 为官清廉谨慎,奉行法规办事。《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褒义。多用于写人为官清廉,奉公守法。→克己奉公 官清法正 ↔贪官污吏 贪赃枉法
【词语居官守法 ==>】 成语:居官守法 汉语大词典:居官守法
【检索居官守法 ==>】 古籍全文检索:居官守法
全站站内检索:居官守法
- 小偷小摸
- 小儿强解事
- 小决使导
- 小大由之
- 小头小脑
- 小学而大遗
- 小家子相
- 小巧别致
- 小己得失
- 小康人家
- 小廉大法
- 小心在意
- 小心眼儿
- 小惠未遍
- 小户人家
- 小才大用
- 小打小闹
- 小本经济
- 小本经纪
- 小本经营
- 小材大用
- 小水不容大舟
- 小水长流
- 小痴大黠
- 小肚鸡肠
- 小节苛礼
- 小言詹詹
- 小试牛刀
- 小道大成
- 小里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