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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释地补


四书释地补

    一卷。四书释地续补 一卷。四书释地又续补 二卷。四书释地三续补 二卷。清阎若璩(详见《校正四书释地》)撰,樊廷枚补。樊廷枚,浙江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生卒年及事迹不详。是书前有汪廷珍序。所补约有三义:一是于原文句下补注,详其出处;二是对原文未涉及的加以补说,为之引申;三是对原文谬误补正,为之匡正。其中最要者如“五亩之宅”,说者谓二亩半在田,二亩半在邑。阎氏疑而不敢决。廷枚谓邑即今之村落,《论语》“十室之邑”,“千室之邑”,一举其至小,一举其至大。《孟子》所谓“五亩之宅”,大约即在此邑中。又如“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阎氏只论句法,不及其制。廷枚谓三代授田,异者尺度,广狭不同,故数有多寡。继而对比殷周王制尺度,均确当不可易。其他如“缺里”一条,“曾点鼓瑟”一条等,所补也多可取。阎氏《四书释地》舛谬甚多,不一而足,廷枚未能一一纠正。该书有嘉庆二十七年(1822)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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