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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杂说


丧礼杂说

    一卷。清毛先舒(1620-1688)撰。先舒字稚黄,后更名骙,字驰黄。浙江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明诸生。从陈子龙游,又曾经从刘宗周讲学。其诗音节浏亮,为西冷十子之首。与毛奇龄、毛际可齐名,时人称为“浙中三毛,东南文豪”。能诗文,精通音韵。著有《声韵丛说》、《韵学通指》、《匡休巽书》、《圣学真语》、《小匡文抄》、《思古堂集》、《螺峰说录》、《东苑诗文抄》、《蕊云》、《晚唱》等。此书没有序和跋。是书从三年之丧起,到曾孙为曾祖父母玄孙为高祖父母,共有二十多条。如继母在堂不可称孤哀子,私谥非古乃是变礼,居父母之丧孝子不肯引嫌自避,而反欲引嫌以避孝子,君子谓之不知礼。丧事之家,不举酒肉,假若亲友果真为饮酒食肉而来,则听其去可。陈义都极其正大。至于认为孙为生祖母服期,不得承重服三年,也很有见地。但是,承重之说,认为古人国君都有爵位和土地,卿大夫有世官世禄。承重,有继体之义。后世有荫袭者,尚可沿此,余则无重可承,似乎不必苛求。古人于妾有缌,《通典》于贵臣贵妾服下,引用马融之说极其详细。但是,古时诸侯一娶,有及娣侄者都分际相等,知所从来,后人则多数为买妾。如汉帝之赵飞燕等,都不能究所从来,更不用说士大夫之家。是书举有妾之子讣,家长出名,而未言服。但所生之子,既服斩衰,则为之父者,竟然一无所服,视若路人,于对子之情,似乎有所不足。或如古礼于有子之妾服缌,似乎从情理上来说较为周到。如或已行废妾之制,自然不必议论。元代吴澄之说:“三年期功缌者其名也,不酒肉不御内者其实也。”。今人对于丧事,往往张宴待客,虽然孝子不列席,然而,究非正辩,是书对其进行讥刺,这是正确的。又如父母死后,只须祭或忌,这也比较适宜。清代在诞辰则祭寿星殿,忌辰则祭奉先殿,此则帝制特典,常人似乎不应该沿习。书末附有常理杂说,从婚礼到女子已嫁而归者为客,共有数条,似乎所言三党一节极其合理。今人研究礼制者很少,是书犹且间或能够阐发新义,这自然是难能可贵的。此书有《檀弓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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